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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拜須知


公墓內有如下情事應予禁止:
  1. 偷葬及未經許可使用納骨堂。
  2. 露棺、露置骨骸或屍體。
  3. 放飼禽畜。
  4. 擅掘墓土,侵佔墾耕。
  5. 練習打靶或作刑場。
  6. 破壞公墓各項設施及花木及禁止任意丟棄營葬或祭祀後所產生之廢棄物。
  7. 未依規定使用墓基及納骨堂。
  8. 公墓內禁止賭博及其他非法活動(有違善良高尚禮俗者)。
  9. 本館設置消防安全偵測系統,請您配合進入館內不持燃香、不放燭火、不要抽菸,以維護環境安全。
  10. 不得燃放鞭炮,禁止於空地、草皮進行相關焚燒行為。
  11. 晉塔之櫃位(骨灰、骨骸)設計為標準容納空間,不得置放甕以外之物品,亦不得黏貼(如:照片)。
  12. 使用殯葬設施,應事先提出申請,未經申請擅自使用者,應禁止繼續使用,並追繳規費。
  13. 園區內請勿踐踏草皮、攀折植物、隨地亂丟菸蒂、吐檳榔汁及其他垃圾。